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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3-04-27 13:19   点击:428次
摘要: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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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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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0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备注: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6.03.24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北京做试管婴儿选北医三院和海总哪个好?

北医三院和海军总医院实际上做试管婴儿都是很好的,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也旗鼓相当,实际上北京夫妇挑选哪一家医院做试管婴儿都是可以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这2家医院的状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医三院生殖中心是中国大陆第一例试管婴儿起源地,这个医院的生殖中心总面积2500平米,生殖中心在乔杰负责人的带领下,制订了中远期战略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培育和人才引进,充分发挥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团结互助,加强和世界各国的强手协作,重视学科交叉,在发展临床医学技术提升医疗水平,来更好的为病人服务项目的同时,还重科研与课堂教学工作。近三年医院的就诊率1,796,368接待量,进行新鲜IVF周期时间52,472个,可以进行人工受精、第一代试管婴儿、第二代试管、第三代试管,也是我国第一批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培训中心,依次问世了我国大陆首例和第二例试管婴儿、首例赠卵试管婴儿、首例融冻试管胚胎试管婴儿及全球第二例、中国首例“三冻”试管婴儿等。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也一直稳定在50%-70%中间。

海军总医院

北京海军总医院一般是指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这一医院是国家卫生部及总后准予并上报的试管婴儿宣布运营公司,是部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研究所,能为不育症患者进行诊断和治不孕不育治疗。目前这个医院可以进行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卵子浆内单男性精子注入、冻胚移植、人工繁殖等技术,试管婴儿成功率保持在50%-60%上下。

实际上不论是北医三院或是海军总医院的生殖中心都是很杰出的,无论是医务人员或是就诊环境都是令人舒服的,并且所拿手的技术都是比较全方位的,北京的夫妇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去作出有效的选择。

2022北京试管包成功医院名单

2022年北京市内没有一家试管医院能保证100%成功怀孕。其实试管婴儿技术再先进,医院医生再厉害,都不可能保证试管婴儿成功。如果北京需要借助试管技术怀孕的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公立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很高: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可开展三代试管)

试管费用:5-10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在60%左右

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可开展三代试管)

试管费用:4-8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5%-65%。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可开展三代试管)

试管费用:5-9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65%。

北京协和医院

试管费用:3-6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60%。

北京妇产医院

试管费用:4-6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55%。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试管费用:4-7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55%。

北京朝阳医院

试管费用:3-7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60%。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试管费用:4-6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50%-5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试管费用:4-7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45%-55%。

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试管费用:3-6万元左右。

试管成功率:成功率约为45%-50%。

即使所谓的“包成功套餐”对患者身体也是有严格要求的。所以患者应该理性看待,如果有试管需求的,还是要选择以上这些正规试管医院进行助孕,只要积极配合医生,成功率还是很可观的。

网友经历

今天来说说试管移植的事,经历了前期的各项检查、促排、取卵,移植无疑是最期待也是最忐忑的一步了。移植前,我们也可以做一些准备,来提高成功率。接下来,我就来和大家分享我的移植经验。
本人一共移植两次,第二次方才成功。有了第一次失败的经历后,第二次做出了很多调整。

✅泡脚
移植前,可以坚持天天泡脚,促进血液循环,移植后就不要泡了,水要放多点,没过小腿,泡30分钟左右,直到移植前一晚。

✅饮食
可以多吃一些含蛋白质高的食物,比如鸡、鸭、鱼、虾、鸡蛋、豆浆、牛奶等。生冷辛辣刺激的食物要少吃,冰棍冰激凌之类的尽量不要吃。为了宝宝,忍一下吧。很多姐妹都说吃黑豆浆和榴莲可以增长内膜,吃苹果可以减内膜,不妨试试看。
✅运动
刚开始不适合剧烈运动,可以先从瑜伽,散步,慢跑开始,如果一开始就大量运动,会坚持不下来的,身体也不一定承受得起。我比较推荐瑜伽,还可以改善形体,并且舒缓心情;另外,夫妻双方千万不要熬夜!不要熬夜!不要熬夜!
✅心情
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保持心情愉快,起码也要做到心情平静,不要太紧张,总是想结果,患得患失,移植后等到第12天再测,很多姐妹移植后第6天就开始测,接下来的日子都焦虑的不行,影响着床。我第一次就是太紧张了,从第6天就开始测,连续的几天白板让心情low到了谷底。
✅保健品
关于这个话题,我不是很有发言权。很多试管姐妹,医生都有开DHEA和辅酶Q10,这两种都是保养卵巢的,算是试管常见的保健品了。整个试管期间,我就在促排前吃了两瓶红妥运,主要是为了调理卵子质量。移植前就没吃过任何保健品,对于保健品,大家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排斥,也不要盲目购买,不是吃的越多越好的,要针对自身情况购买。
希望对有需要的姐妹有帮助,更多问题,评论区见!




温馨提示

综上所述,老人说不能带三个月的婴儿进厨房,主要原因就有以上这些,不过正常而言,即便带孩子进厨房溜达一转,那么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再就是这个阶段的宝宝,相信很少有家长会带宝宝进入厨房,毕竟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大家都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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